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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方通报“13岁女生肢解同窗”:事发6年前,当时已作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向前行 时间: 2018-10-16 17:40
标题: 官方通报“13岁女生肢解同窗”:事发6年前,当时已作处理
人民网
据@河池中院10月15日消息,近日,@新浪新闻@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微博发布消息称“13岁未成年人杀害同窗”,引发网友关注。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本院通报如下:
1、微博所指“刑事案件”发生于2012年,且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河池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判决过“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将公布终审判决”的情况。
2、微博所指案件被害人家长确实向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院已于2012年作出终审判决。
3、@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所发照片与法院无关,法院没有掌握或发布相关当事人照片。
作者: 陈晓丽 时间: 2018-10-17 00:26
好可怕、未成年就会杀人了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8-10-17 06:49
不要误信谣言
作者: 倩雨倩 时间: 2018-10-17 07:46
可怕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8-10-17 12:23
不传谣。
作者: 风中飘雪 时间: 2018-10-17 12:50
不要乱传播不实的事件
作者: 燕子 时间: 2018-10-17 12:52
教育爱安全很重要
作者: 吖萍 时间: 2018-10-17 12:54
胡乱传播谣言,给他人造成伤害,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作者: 李么么 时间: 2018-10-19 11:33
若是真的,那真是太可怕了
作者: 李如 时间: 2019-2-24 17:40
严惩造谣者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9-2-25 16:02
那是说这个案件是确有其事了
作者: 心静如水 时间: 2019-2-25 17:50
加强严惩造谣惑众人员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2-26 09:34
又拿出来扰乱人心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9-2-26 09:41
想知道这个案件是怎么个判决结果的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2-26 21:06
不能造谣惑众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9-2-27 13:22
不造谣!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2-27 13:35
加强处理造谣惑众人员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9-2-28 13:18
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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