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邻里之间都懂得“与人为善”的道理,甚至“与人为恶”,反惹来牢狱之灾。近日,电白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放
黄一(化名)与黄二(化名)为同村村民。2020年2月4日,被告人黄一与被害人黄二因土地纠纷发生打架,黄一用手殴打黄二的胸部和右肋部。经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黄一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黄一已为黄二支付了4000元医药费。
案发后,被告人黄一于2020年3月17日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殴打黄二胸部及肋部的行为。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黄一是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本案是因邻里之间的纠纷引发,黄一已为被害人垫支部分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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