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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公安局海滨派出所原所长陈思乐以身试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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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8-9 10:42

正文摘要:

身为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帮助涉案人员逃避刑罚。吴川市公安局海滨派出所原所长陈思乐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案人员贿赂,受到制裁,罪有应得。案情回顾2014年11月18日晚,吴川市公安局海滨 ...

回复

月牙 发表于 2018-8-12 08:54:41
作为执法人员,要时刻提醒自己:权利是人民给的,人民警察为人民。只能为国家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不可以权谋利,执法犯法,最终害人害己。
向前行 发表于 2018-8-11 13:20:14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燕子 发表于 2018-8-11 13:13:17
以身试法,法律是严肃的,不可侵犯
吖萍 发表于 2018-8-11 12:18:57
知法犯法,罪不可恕
吴凤丹 发表于 2018-8-11 11:50:56
要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要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燕子 发表于 2018-8-11 11:00:19
身为公安民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案人员贿赂,受到制裁,罪有应得。
向前行 发表于 2018-8-11 00:40:18
以身作则,以身试法,应该当教材
倩雨倩 发表于 2018-8-11 00:27:22
身为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帮助涉案人员逃避刑罚。知法犯法,要严惩处罚
倩雨倩 发表于 2018-8-10 10:26:16
知法犯法,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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