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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调解、裁定的被执行人(2017年第一批)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应主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征信惩戒等执行措施。对判决、调解、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668-2372255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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