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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邻居“爷爷”将13岁少女带回出租屋实施猥亵 被判1年6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吖萍    时间: 2020-3-8 11:46
标题: 邻居“爷爷”将13岁少女带回出租屋实施猥亵 被判1年6个月
本帖最后由 吖萍 于 2020-3-8 11:56 编辑

一名时年13岁的少女考完试乘坐邻居摩托车回家,结果被邻居借故带回出租屋并实施猥亵。3月2日,四川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通过“云上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何某甲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8日9时30分许,被告人何某甲驾驶摩托车在南部县一公交站处,遇见在南部某学校上学的被害人何某某(女,2006年10月出生)考试结束后准备回家,便提出用摩托车载其回家。因是同村邻居且两家关系较好,何某某平时喊何某甲为“爷爷”,便乘坐了他的摩托车。
之后,何某甲以回家换袜子为由将何某某带至其租住的住房处。在房间里,何某甲突然抱住何某某,并实施猥亵。因何某某反抗和大声叫喊“要回家”,何某甲停止了犯罪行为,并将何某某送回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甲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何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何某甲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源于:红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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