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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广西高院官方微信今日(7月31日)发布消息称,2019年7月29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原副县长陈英涉嫌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1200余万元。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广西高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英利用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陈祺,共同商量决定,在教育项目承揽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3万余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帮助李某某承揽教育工程项目中,两人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19万余元。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英帮助陈祺获得教育均衡项目的招标代理,陈祺通过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帮助他人获取教育项目,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483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英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11万元;被告人陈祺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00.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陈祺共同为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203万余元,其中陈英用陈祺所收受的好处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1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5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陈英及陈祺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英及陈祺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源于:(新京报)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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