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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女人就对你不客气!桂林民警这波操作很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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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18:34: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南门派出所接到一起特殊的警情:南门辖区发生一起家暴案件,丈夫酒后将妻子打伤。接警后,由于此案案情特殊,涉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南门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查实工作,并同时与象山区妇联取得联系,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组织象山区妇联、南门街道办负责妇女工作的同志到达派出所,了解案件处理情况。

图为受害者女儿讲述其母亲被家暴事实

与妇联同志对接后,象山分局南门派出所立即将受害者丈夫传唤至派出所,但其拒不承认对受害者实施家暴。不仅家暴还矢口否认!这种挑战道德和文明的底线的行为,公安机关和妇联坚持“零容忍”的原则。经过南门派出所民警的全面调查了解,掌握了事情的经过:9月3日19时许,施暴男子饮酒后对受害者实施家暴。南门派出所民警在对施暴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施暴男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他错误的行为。南门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督促施暴男子改正违法行为。收到告诫书后,施暴男子当场表示今后会妥善处置家庭矛盾,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据悉,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南门派出所开具的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桂林市公安机关开具的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也是创建文明城工作中,南门派出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的又一重要举措。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当中,但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甚至还会引发恶性事件。南门派出所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运用治安行政手段,将教育、矫治和惩戒相结合,发挥教育和矫治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推动解决当前家庭暴力问题,对消除治安隐患,创建文明城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婚姻法第43条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url=]源于:桂林晚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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