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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业因协商垄断市场涨价,遭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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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21:38: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茂名19家混凝土企业因协商涨价而遭到反垄断调查,拟处罚金额近765万元。10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政处罚听证会,其中9家涉案企业提出申辩,称涨价是因为运输成本和原材料成本增加,不存在协同涨价实施垄断协议。







       办案人员则回应,生产成本增加不应成为涉案企业实施法律禁止行为的合理理由。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因商议涨价,茂名19家混凝土企业遭反垄断调查】   




       29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披露消息显示,这起案件系有人通过12358价格监管举报热线实名举报,称茂名多家混凝土搅拌站协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区域垄断茂名市混凝土市场。




       根据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接到实名举报,反映茂名市多家混凝土搅拌站协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区域垄断茂名市混凝土市场。




       经查,茂名市19家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混凝土企业通过聚会商议、建立微信群互通信息等形式对统一提高混凝土销售价格进行了思想联络并达成了合意,在同一时期内19家涉案企业分别对混凝土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经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764.9837万元。省市场监管局已向19家涉案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有9家涉案企业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9日举行9家涉案企业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提出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和委托代理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互相辩论,最后听证主持人按照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了各方最后意见。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将组织听证会组成人员依法对案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撰写《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审批后作出决定。




       2017年6月13日,执法部门对19家涉案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调查发现,2016年9月24日,19家混凝土企业相关负责人陆续加入名为“茂名混凝土交流会”的微信群,此后部分企业在群里发布涨价信息,并得到了回应与支持。




       根据协商结果,自2016年9月25日开始,茂名市城区和高州市区城内C30混凝土由原来270元-295元/m3统一上调到340元/m3,最高上涨了70元。其他标号混凝土则以C30混凝土价格为参照,每增减一个标号,销售价格相应增减10元-20元/m3。


       此后,19家涉案企业又多次聚会协商价格。在听证会上,涉案企业对涨价行为进行了解释,称这是为应对运输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增加,各家的涨价幅度和调价时间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几家企业并未签订任何协议,因此不存在协同涨价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




       广东市场监管局则表示,涉案企业虽没有具体签订协议,但通过聚会商议、建立微信群互通信息等形式,对统一提高混凝土销售价格进行了思想联络并达成了合意。




       据南方日报报道,现场办案人员回应,混凝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成本确定销售价格,但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能在一起商议、交流、合谋固定销售价格。调查发现,各家调价时点和调价幅度在曲线上是趋同的,涨价行为一致。此外生产成本增加不应成为涉案企业实施法律禁止行为的合理理由。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第四十六条指出,若违反该条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广东市场监管局依法拟对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764.9837万元。其中16家涉案企业按调查年度上一年(即2016年)销售额1%进行罚款处罚,另有3家牵头组织企业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来源:南方都市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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