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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化州市一位年逾七十的老汉引发山火,烧毁七十多亩林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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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6: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茂名化州市有一位年逾七十的老汉曾伯,在重阳期间扫墓祭祖时点燃鞭炮不慎引发山火,烧毁他人71亩林木,身陷牢狱之灾。




【案情回放】




        重阳期间,曾伯和其侄子阿文、两个侄孙共四人到化州市合江镇某村岭头扫墓。该墓地已于一周前清理好杂,并草堆放在坟墓边沿。曾伯等人去到墓地后,点香、摆祭品、烧纸钱进行拜祭,完毕后收拾好祭品,由其侄子、侄孙带着祭品先行离开。然后,曾伯将鞭炮拆开沿着坟头围成一个大半圈,并用自带的打火机点燃鞭炮。在燃放过程中,火苗弹射出去将旁边的枯枝点燃,引发山火,导致烧毁了被害人曾某庆等人所种植的林木。经化州市林业局鉴定:火烧的树木是速生桉树,过火面积4.73公顷(71亩):过火桉树蓄积46.5立方米,过火低龄幼桉共5840株。




        案发后,曾伯主动向化州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树木受损的村民考虑到曾伯年纪较大,又是五保户,生活极其困难,所以对他予以同情、谅解,决定不向曾伯追偿损失,并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申请不再追究曾伯的刑事责任。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伯防火安全意识淡薄,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大片林木被烧毁,过火面积有4.7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曾伯在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又是五保户老人,且受损村民亦对他的过失予以同情和谅解,申请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可酌情对被告人曾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曾伯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法官告诫:祭奠先祖,缅怀前人,本是值得肯定的事情,文明扫墓更应该大力提倡。点烛、燃香、放鞭炮、烧纸钱时,我们应当先要清理周围的可燃物,离开时,谨慎熄灭一切的火源,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所谓,火灾猛于虎,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如本案中的曾伯,他的遭遇足以令我们警醒。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人人有需也有责!(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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