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广东展翅南方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2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邻居“爷爷”将13岁少女带回出租屋实施猥亵 被判1年6个月

[复制链接]

440

主题

1899

帖子

632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32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3-8 11:4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吖萍 于 2020-3-8 11:56 编辑

一名时年13岁的少女考完试乘坐邻居摩托车回家,结果被邻居借故带回出租屋并实施猥亵。3月2日,四川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通过“云上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何某甲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8日9时30分许,被告人何某甲驾驶摩托车在南部县一公交站处,遇见在南部某学校上学的被害人何某某(女,2006年10月出生)考试结束后准备回家,便提出用摩托车载其回家。因是同村邻居且两家关系较好,何某某平时喊何某甲为“爷爷”,便乘坐了他的摩托车。
之后,何某甲以回家换袜子为由将何某某带至其租住的住房处。在房间里,何某甲突然抱住何某某,并实施猥亵。因何某某反抗和大声叫喊“要回家”,何某甲停止了犯罪行为,并将何某某送回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甲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何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何某甲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源于:红星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