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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法官上线说说那些消费者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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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3-15 16:2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茂名法院法官上线,
向您讲解几个消费者维权案例,
普及一下“3·15”的那些事儿……

案件
-Number-

1
卖家隐瞒二手“水淹”车事实?法院判令退款还车!

案情简介




  被告陈某系信宜市某轩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轩二手车公司)的员工、被告梁某系某轩二手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1月,原告通过被告陈某获悉被告某轩二手车有一辆2013年的本田思域二手车出售,原告于是通过分期贷款、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了88000元购车款给被告陈某、梁某,并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原告购车后,涉案车辆经常出现故障,并多次对该车进行维修。后原告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获悉涉案车辆曾于2018年9月出险理赔,事故经过为:“暴雨,现在本车被水淹。水浸车高度:没顶”。2020年1月,原告以三被告隐瞒涉案车辆为水泡(水浸)车的事实,已构成欺诈为由诉状至信宜法院,请求撤销《车辆转让协议》、退还购车款88000元,以及三倍赔偿款264000元。经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梁某一次性退还购车款和赔偿款共138391.82元给原告,原告把涉案汽车还完给被告。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律条文中的欺诈是指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的行为而致使消费者在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案件
-Number-

2
网购收到假药水 电白法院调解“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1日,何某在曾某开设的某网络店铺以单价179.5元的价格,购买了6份“疹立消”保健药水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其收到药水后发现大部分药水存在严重漏液现象,遂查看药水信息,发现没有生产批准文号,怀疑是假药。为合理取证,何某于3月15日再次在同一网络店铺以同样价钱购得一瓶“疹立消”保健药水,并于3月19日收到一瓶药水和一张说明书。原告何某认为被告曾某销售的涉案药品不符合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规定,遂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劝导,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恶劣影响,最终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书,曾某退还何某购物款1256.5元及赔偿三倍购物款3769.5元,共计5026元。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常用消费方式,但网购风险需引起重视,不良商家通过网络销售劣质商品甚至假货,不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损害。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商家的欺诈性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严厉惩罚性规定。大家在利用网络进行购物时,切忌选择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商店,一旦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
-Number-

3
销售不安全食品被判“退一赔十”

案情简介




原告罗某在某平台食品特卖店购买了40袋日本进口某品牌营养早餐水果果仁谷物麦片800g,单价48.9元,总金额为1956元。后发现该商品来源于国家下令严格禁止进口的十个都县之一的东京千代田区,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核辐射地区食品。被告某食品厂明知涉案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被告辩称其从未向原告罗某出售过任何产品,且原告在短期内大量购买同类产品并提起索赔诉讼的行为应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的购买赔偿,其有求支付的货款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双方就是否应退赔问题发生纠纷,原告罗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956元,并赔付原告赔偿金19560元。高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某食品厂退还货款1956元给原告罗某,并赔偿19560元给原告罗某。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罗某提供了双方交易信息等八份证据证实原、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92条第一款、97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出售的麦片属于不安全食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要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还应承担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食品的形式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原告罗某有证明证明麦片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因此,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十”。

随着网购的日渐火爆
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多了起来
当你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
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要谨记以下小编给你总结的几个点

01

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02

要注意保存和收集消费凭证,作为自己维权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03

要依法合理维权,在诚信角度出发解决纠纷,避免利用维权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最后
我们还想对那些制假、
售假的“无良商家”们说一句
劝你们善良
你们自以为是的“发财大计”
全都写在法律条文里
切勿知法犯法!






来源: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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