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没有24小时可以配枪的警察,所有警察只有在上岗时配枪。公务用枪,都要上交,非任务期间,严禁带回家,否则违反纪律。
《中国人民警察持枪条例》规定:副所长(指导员)及以上职务、特警、刑警、边防、内卫、警卫、及部分大型派出所治安民警拥有配枪权力。 《枪支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源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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