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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酒驾撞人弃车逃逸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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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8:59: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东莞时间网

7月20日,寮步镇一名男子酒后驾车撞倒电动车致人受伤,便弃车逃逸,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难逃恢恢法网。目前,该男子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天2时许,群众报警称,在金富路花漫里小区路段,一辆黑色小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接警后,寮步公安交警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辖区120前往现场参与医疗救援工作。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发现,事故现场散落双方车辆碎片。通过走访,事故民警了解到,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事故发生后,涉嫌肇事车辆驾驶员弃车逃逸。
随后,事故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的涉嫌肇事车辆粤S4PJXX车牌,很快就确定了涉嫌交通肇事车辆驾驶员正是刘某。民警现场劝说刘某的朋友,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为尽快破获该案,事故民警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前往刘某住处,另外一路继续调取监控系统查看刘某逃逸方向。

因迫于警方追查压力,慑于法律的威严,7月20日11时许,刘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酒精测试,发现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通过审讯,刘某对驾驶粤S4PJXX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刘某交代,事发前,他与几名朋友在酒吧聚会,喝了啤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紧接着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某担心酒后驾驶被处罚,当时正是凌晨时分,少有人看见,他便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在讯问中,刘某对自己酒后肇事逃逸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目前,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寮步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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