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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两村民因土地纠纷,大打出手,双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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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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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8 19:4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邻里之间都懂得“与人为善”的道理,甚至“与人为恶”,反惹来牢狱之灾。近日,电白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放
  黄一(化名)与黄二(化名)为同村村民。2020年2月4日,被告人黄一与被害人黄二因土地纠纷发生打架,黄一用手殴打黄二的胸部和右肋部。经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黄一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黄一已为黄二支付了4000元医药费。
  案发后,被告人黄一于2020年3月17日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殴打黄二胸部及肋部的行为。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黄一是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本案是因邻里之间的纠纷引发,黄一已为被害人垫支部分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黄一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黄一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被告人黄一与被害人黄二系同村村民,亦是邻里,双方本应和睦共处,发生纠纷时,应冷静处理,寻求正确的途径解决,而不应争一时之长短,动手打人致其轻伤二级,黄一也因此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倘若两家在处理案中土地问题上能秉承“与人为善”的理念,心里各让对方“三尺”,该伤害案件亦不会发生。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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