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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学报账员,侵吞上百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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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09:27: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莲花 于 2021-3-22 09:40 编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钟某江利用其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光远小学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虚增教职工非统发工资发放金额、伪造非统发工资发放表等手段,将该学校账户内资金据为己有,侵吞款项共计人民币1221708.15元。

此外,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钟某江利用其担任光远小学报账员的职务便利,还通过私自伪造奖金签收表、工资发放表等手段,侵吞款项共计人民币62100元。
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钟某江主动向广州市黄埔区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江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江及其家属共计已退赃人民币1283808.15元,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庭审前,钟某江已向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钟某江辩护人辩称,钟某江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钟某江有自首情节,已主动退赃,自愿交纳罚金,承认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无违法犯罪前科,患高血压人身危险性小,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辩护人恳请对被告人钟某江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钟某江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经查,被告人钟某江犯罪数额巨大,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2月3日,黄埔区法院作出判决,钟某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黄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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