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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拆解倒卖共享单车,东莞两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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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8:14: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量共享单车突然丢失,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查看,发现单车被非法移动到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已经被大卸八块。近日,接到这一报警后,东莞桑园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该地私占有大量的共享单车。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美团单车工作人员介绍,近期通过后台发现,不少车辆被非法移动到大塘边一横路凡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报警。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桑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办民警放弃周末休息,全力侦办案件,经过缜密侦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相、蓝某宝抓捕,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发现该地还藏有大量ofo共享单车。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此前东莞曾有因破坏私占共享单车入刑的案例。今年3月,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群多次盗窃共享单车,数额巨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群利用手机扫码骑行共享单车共计119次。其中,骑行终点为东莞市厚街镇南五雀领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场118次,另有1次骑行终点为桥头一大汇购物广场。经统计,上述119辆共享单车全部丢失。共享单车平台发现单车轨迹异常后走访,在厚街镇家具大道桥底等地发现被破坏的单车遗骸后报案。东莞警方接报后,经侦查在东莞市厚街镇南五社区将被告人王某群抓获。
被告人王某群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群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警方提示,盗窃和销赃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6000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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