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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开门,一只狗直接扑在女子身上!狗的主人拒不道歉,女子:“给我气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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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19:51: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一阵,牡丹江市民徐丽丽去串门,乘坐电梯时,一条宠物狗让她猝不及防。
牡丹江市民 徐丽丽(化名)
我妹妹家她那儿是9楼,我在她家下来的时候,下到5楼时,电梯刚开开一条缝,一下就窜进来一条狗,扑到我身上了。
徐丽丽说,宠物狗突然投怀送抱,吓得她不敢动弹,此时,宠物狗的主人进到了电梯。

牡丹江市民 徐丽丽
进来也没跟我说对不起,也没跟我道歉,也没管我,我就说你看你家狗给我吓这样,你怎么连声都不吱呢,狗怎么不拴绳呢。他说他家狗小不咬人,就是爱扑人,就没理我。
养犬人高山(化名)
按完电梯顺着9楼就下来人了,这小狗比较喜欢人,我没看清楚,她就说扑她腿上了。
对于宠物狗进到电梯吓到人的事,徐丽丽和高山各执一词。

养犬人高山(化名)
我说这么点儿小狗还能起纠纷,实际上这个纠纷我一共没说5句话。
牡丹江市民 徐丽丽
我让他给我道歉,他就拒不道歉,后来就报警了,我们就发生口头冲突了,给我气得就抽了。
接到报警后,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前进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

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前进派出所 民警 陈永烨
到现场之后,当时受害人没在现场,被120急救中心已经送到医院抢救去了,后来咱们及时赶到医院,对家属进行询问。
了解完事情经过后,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养犬人高山处以警告处罚。

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前进派出所 民警 陈永烨
因为他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咱们对他初次处以警告。
虽然宠物狗的主人高山受到了警告处罚,但对于徐丽丽的治疗费没有说法。一气之下,徐丽丽将高山起诉到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接到徐丽丽的诉讼请求后,将原被告双方约到法院,进行了诉前调解。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调解中心 调解员 高广明
这个案件特别有代表性,并不是狗咬伤原告,由于(原告)心脏病突发有精神上的损伤。
虽然双方此前都很生气,但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徐丽丽和高山都放平了心态,接受调解。调解员依照法理和情理,跟双方当事人讲明其中的道理,两人很快达成了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高山自愿给付徐丽丽医疗费385元,双方握手言和。
牡丹江市民 徐丽丽
我对这个结果其实挺满意的,这不是说三百、五百块钱的事,就争这口气。其实养狗个人爱好,咱得尊重,但是狗不懂事,你养它就跟养孩子似的,你得好好伺候它,它出来到处拉粑粑你给它擦一擦,你拴个绳,吓着人你给道个歉,要是当时道个歉可能就不会经历到法院这一步了。
事情虽小,但高山也长了记性,以后遛狗要拴绳,不给他人添麻烦。
养犬人高山
经过法院调解以后,咱也觉得毕竟遛狗没拴绳,有错在先,而且法官也公正的(处理),今后(遛狗)我就拴绳了,尽可能别给别人造成麻烦就完事了。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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