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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惠州11岁男孩因家暴而被虐打致死的刑事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陈某,男,1982年1月3日出生,无业,惠州市惠城区人。陈某与妻子袁某于2015年6月协议离婚,两子陈某1(10岁)、陈某2(4岁)由陈某抚养。陈某与陈某1、陈某2父子三人暂住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
陈某因生活琐事多次殴打陈某1,陈某1曾因被打伤于2015年9月和11月住院治疗。2016年2月15日11时许,陈某又因琐事殴打陈某1,用脚踹踢陈某1背部致其头部撞击铁门昏迷。次日8时许,陈某将陈某1送往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当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在医院将陈某抓获。同年3月5日2时许,陈某1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1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6年2月16日,陈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2017年2月2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某没有上诉。
2017年6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法院在裁定书中以“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来描述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对于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从轻改判的意见,经查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核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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