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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法院门口自焚,曾因贪污等罪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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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8-11 10:57

正文摘要:

        8月10日15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经查,该男子系周仲明(现年66岁,曾任洪 ...

回复

夜雨 发表于 2019-3-2 14:39:00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18-12-24 12:26:54
畏罪自杀
燕子 发表于 2018-12-23 09:40:05
后果自负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18-12-16 08:20:14
严惩贪污受贿者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18-11-9 09:11:05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18-10-16 13:04:17
当初谁叫你贪,这叫自食其果。
风中飘雪 发表于 2018-10-9 07:43:07
严惩贪污腐败分子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18-10-6 07:55:39
做官千万不要贪啊。一贪毁所有。
陈晓丽 发表于 2018-10-5 08:35:57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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