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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未成年少女恋爱发生关系 女子母亲告他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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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09:2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深圳龙华区打工的李某某,因缘际会认识了少女钟某,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不久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某从钟某母亲口中得知女孩未成年,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与之交往。近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案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8月,李某某在深圳龙华观澜打工时认识了钟某,两人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9月,钟某母亲发现女儿与李某某谈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就让两人分手,并告诉李某某女儿钟某是未成年人,还不满十四周岁。李某某将信将疑,想到以前看到的新闻报道跟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心里有点害怕,但是热恋的激情很快冲淡了他的顾虑,两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又多次发生了性关系。钟某母亲见劝导无效,只好报警处理,之后李某某涉嫌强奸罪被龙华警方移送审查起诉。


  龙华检察官提审李某某时,李某某表示非常后悔,称当时自己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哄好了钟某,钟某不去告自己就会没事,同时他表示对法律的规定不理解。

  深圳检察官表示: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是否自愿,行为人都会被以强奸罪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严格保护女性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性权利,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由于年龄、心智等原因,可能对其性健康、性权利存在认识不清晰、认识不充分的情况,因此法律对这一年龄段的女孩处分自己性权利的行为作出限制。而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过早发生性行为会对女性的长远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法律和常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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