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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使用伪造驾驶证终逃不过交警“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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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9:59: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茂名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查获一宗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案件。


2019年5月29日下午,茂名市公安交警支队侦查大队接到陈某保的市民报案,陈某保声称:2019年5月23日接到茂名市交警支队发送的信息,其驾驶证目前有三宗交通违法未处理,但其驾驶证一直在自己身上,也未借出给他人,也没有驾驶车辆发生过交通违法行为,自己前去交警部门查询,发现涉案的车辆及车主自己不认识,怀疑驾驶证被他人盗用。

侦查大队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交由二中队打击假套牌假证专班展开立案侦查。经调查,查明悬挂粤KQ14**的三轮摩托车是涉案车辆,车主杨某潮(男,茂南区羊角镇人),涉案三轮摩托车经常在茂南区高山建材市场出入,从事货运业务。


2019年6月3日,杨文茂中队长带领二中队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涉案车辆行踪,经过跟踪和蹲点守候,在茂南区红旗南路高山桥头抓获粤KQ14**三轮摩托车和驾驶人杨某潮。


在证据面前,杨某潮交代了其所持姓名为陈某保的驾驶证是伪造的,是在2018年通过街边小广告,联系制造假证违法人员,花300元购买的假证,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杨某潮对其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杨某潮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6000元,收缴所持有的伪造驾驶证。


交警提示: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出现逃逸或者隐瞒事情真相,将侵犯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以涉牌违法车辆为作案工具进行不法活动,不但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而且背后往往隐藏着治安、刑事类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挑战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
源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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