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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供气站竟经营多年?潮州一女老板向副局长堂弟行贿1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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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23:4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违规供气站竟经营多年?潮州一女老板向副局长堂弟行贿186万


来源: 南方plus客户端

仅供工厂生产使用的燃气,一直违规对外经营,却能安然躲过多次检查。潮安女老板林某杏的“秘诀”,在于她的副局长堂弟。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8年间,林某杏向历任潮州市潮安区住建局副局长、潮安区安监局副局长的林某先后15次行贿,数额高达186万元。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找我帮忙都会尽力”

现场造假完成初核

林某杏1963年出生,住潮州市潮安区。她在当地经营一家陶瓷制作厂,并建有自供气站。按照规定,自供气站仅限于管道供应陶瓷厂生产使用,不得对外经营或擅自扩大供应范围。

为向他人出售燃气,林某杏在2013年春节前至2018年中秋节期间,向堂弟林某多次行贿186万元,连林某的女儿读大学和出国留学,都由林某杏买单。

“林某杏是我大伯的女儿,我当时担任潮安住建局副局长。”林某称,林某杏夫妻俩刚开始从事燃气生意时,对这一行都不熟悉,所以找他帮忙,他都会尽力。

林某称,2011年前后,林某杏准备在浮洋镇一个地方申请设立天然气供应站,对外向企业销售天然气。林某告诉她,这个选址不合适,可能无法获得审批,建议以陶瓷厂名义申请设立自供气站。但这样就无法向外销售燃气,对这个建议,林某杏不太满意。

2013年前后,气站已经投入建设,林某杏找到林某,说燃气经营许可证无法批,找了很多领导,最后领导表态只能以企业用气需要申请,要尽快提供材料进行申报。

“我正好负责这个方面的工作,就对她说,让她用陶瓷厂名义申请,赶紧把材料送过来。”林某说,2013年上半年,林某杏申请成功,并一直对外进行供气经营。

林某还曾带队到现场检查。为了完善检查的相关材料,林某杏带林某到一家与陶瓷厂没有什么合作关系的陶瓷生产企业,林某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这样的情形完成了材料初核并上报。

“日常检查能不去就不去”

行为构成行贿罪

此后,该气站受到多次检查和举报,林某都提供了“关照”,让气站得以持续经营。

“林某是我当时的分管领导,平时闲聊时,他向我说过,气站是他堂姐经营的,要我多支持关照。”时任潮安区住建局公用股负责人的郭某说,他知道林某杏的气站属于非法经营,向林某汇报后,林某并没有表态要处罚。

在此后的检查中,郭某就只对气站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不去检查气站对外销售天然气的问题,并按林某交待,日常检查,能不去林某杏这里就不去。

2015年左右,相关主管部门向潮安住建局移交了有关企业无证非法经营天然气的情况,其中包括林某杏的企业,郭某将这个情况汇报给林某,林某说这不属于局里管辖。“我知道他的说法是矛盾的,但我作为下属,不敢反驳。”郭某说。

为表示感谢,林某杏2013年至2018年一直给林某送钱。林某杏的辩护人指出,林某杏和林某是亲戚,一些款项属于人情往来。法院认为,这些款项已超出人情往来的标准,林某杏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林某杏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林某杏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具备监管条件,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予以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林某杏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记者】尚黎阳

【作者】 尚黎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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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12:58: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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