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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疫情防控者,依法严惩,两男子因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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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11: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5日上午,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涉疫情诈骗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疫情防控期间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案件一:陈某茂诈骗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陈某茂从微信朋友圈得知微信昵称“Li叮咚猫”的被害人李某某欲购买一批体温检测仪。2020年2月2日,陈某茂在自己没有实际经营体温检测仪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某,向其谎称有体温检测仪出售,并虚构能够提供货源的事实及个人亲属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陈某茂支付7000元定金。陈某茂在收到该7000元当日,就把其中5000元转账给林某某用于偿还债务,没有把体温检测仪发货给李某某,并拒绝退还定金。2020年2月10日,陈某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扰乱疫情防控者,依法严惩,两男子因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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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茂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茂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之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上述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茂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7000元。






案件二:余某诈骗案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汹,2020年1月底开始口罩逐渐供不应求,被告人余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月9日,被害人刘某某在看到余某的朋友圈信息后,通过微信联系余某,余某在明知其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仍然向刘某某谎称有口罩出售,并收取刘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的5000元定金。余某在收取定金后,并没有向刘某某交付口罩,而是将其中的4900元转账借给其朋友。之后,刘某某因未收到口罩而要求余某退还定金时,余某谎称自己也被骗了。为了逃避追责,余某向刘某某隐瞒其真实身份,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定金。2020年2月14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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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疫情防控者,依法严惩,两男子因诈骗获刑






信宜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的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情况,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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