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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也会犯罪?珠海两男子从事“多卡宝”兼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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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7:57: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上替人打工,以为找了一份轻松的赚钱差事,没想到自己却因此身陷囹圄。珠海市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了!珠海香洲法院介绍,日前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两男子因从事“多卡宝”维护兼职,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窃喜!原来网络有财路?
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黄某在网上与一名昵称为“烽火”的男子(另案处理)相识,“烽火”以每天维护一部“多卡宝”设备正常使用支付人民币50元报酬为条件聘请黄某为其维护管理一批网络设备。黄某与朋友钟某商量后,两人欣然应允。
2020年3月28日,“烽火”将215部“多卡宝”相关设备以及一批手机卡快递寄给钟某,并特别交代两人不要在自己家里维护管理,必须到有网络的酒店去开房工作,并且要经常更换不同的酒店。尽管钟某与黄某明知“多卡宝”等设备可能被他人利用实施网络犯罪,但他们仍旧不愿错过这份“肥差”,在收到“烽火”寄来的设备后便立即着手“打工”。
悔恨!为虎作伥落法网!
2020年4月1日至4月8日期间,钟某、黄某先后在珠海市多家酒店开房入住,将电脑、“多卡宝”等设备连入酒店互联网进行维护管理。2020年4月8日,民警将正在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网络线路维护的钟某抓获,同日黄某亦被抓获。经查实,钟某、黄某维护的“多卡宝”设备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共向国内用户呼出15000多次诈骗电话,谢某等11名被害人被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80514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设备维护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香洲法院结合钟某、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多卡宝”究竟是什么?
“多卡宝”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该设备可以插入移动电话卡,通过内置的芯片,注册到卡片所在的运营商,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互联网信号。不论用户在哪里,都可以通过手机APP远程调用“多卡宝”设备里的移动电话卡接听和拨打电话、收发短信。犯罪分子可以使用该设备在境外通过互联网拨打电话、群发短信,以达到隐藏犯罪所在地的目的。
法官提醒
实践中,有些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故意为之,比如专门销售赌博网站代码、为诈骗分子建设网站、提供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等等;有些则是因一时贪念或欠缺法律意识,被犯罪分子利用。后者多为热衷于网上冲浪的年轻人,他们掌握一定的信息网络技术,或天真或侥幸地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犯罪,单纯“打工”获取报酬是没关系的。
但法律不允许“助纣为虐”,除了刑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和入罪标准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实施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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