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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装修零星垃圾要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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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12:4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筑垃圾不能混入生活垃圾之中、房屋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运输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建筑垃圾泄漏将被罚款……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多个方面。
  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随意丢弃
  对于建筑垃圾,《修改草案》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业主在房屋装修中若未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私自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个人最高面临200元的罚款,单位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实际情况,明确零星建筑垃圾处置无需办理核准手续,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及时处置。
  垃圾运输车路上泄漏将面临最高千元罚款
  对于垃圾运输单位,《修改草案》中增加了对运输车辆沿途“抛撒”的处罚,其中明确: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建筑垃圾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当前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车辆随意挂靠和借用,互相压价、多拉快跑等问题,《修改草案》对运输单位准入门槛进行了适当提高,并对运输车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从事建筑运输的单位应当办理经营许可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拥有的自有运输车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且不少于20辆。
  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法失信将被列入档案
  合肥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合肥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其中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
  合肥市城管部门还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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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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